传媒产业归类

对产业的认识,关键在于进行分类。产业分类是指根据研究产业经济的目的和现实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人类经济活动进行分解和组合并形成多层的集合类别。

由于分类者所面临的条件以及研究目的不同,对产业的分类不可避免地有不同的角度,从而使产业类别也有多种分法,这也使传媒产业在产业隶属范畴上呈现多样性。

(1)按三次产业分类,传媒产业属于第三产业。

三次产业分类法的思想最早由澳大利亚经济学家费希尔提出。他将国民经济分为三大产业,其中,商业、贸易、运输、文化艺术、科研、教育等以提供无形财富为主的经济活动,被归为第三次产业。后来,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将该分类方法用于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之间的关系的实证研究,于是,该分类方法被作为对国民经济进行统计分析的分类方法,流行于西方国家。

按照这种分类方法,传媒产业位列第三次产业之中。2003年,中国出台《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传媒产业的运作方式,基本包含在第三产业的G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及R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内。

(2)按加工对象来分,传媒产业属于信息产业。

信息产业是直接进行信息及相关设备、技术的生产、加工与分配,并以信息产品或服务等作为其产出的产业。

人们对信息产业内部进行具体划分时,通常运用1977年马克·尤里·波拉特所著《信息经济:定义与测量》中的框架。这一框架将向信息市提供信息产品这一信息经济职能由知识生产与开发产业、信息流动传播产业分担。很明显,传媒产业是属于信息流动与传播产业。

马克·尤里·波拉特还将信息工作者分为三类五种,其中,第一类信息生产的第二个类别“知识分配者”就包括新闻工作者。[5]

1997年,美国沿用多年的“产业分类SIC”被新的“北美产业分类NAICS”所代替。新分类系统设立了一个全新的二级产业——信息产业。这个产业包含了出版业、电影业、录音业、广播电视和传播业、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业等。这些都是传媒产业的亚类。

(3)传媒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部分。

提供精神产品的产业在当前被统一划归到文化产业范畴内。传媒产业的内容产品是精神产品,所以它属于文化产业。

(4)按生产要素集约程度分,传媒产业属于技术集约型产业。

产业活动都要投入各种生产要素。根据不同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要素的需求依赖度不同,一般可将产业划分为劳动集约型产业、资本集约型产业和技术集约型产业。技术集约型产业也称为知识集约型产业,是指在生产过程所要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中,对技术、知识的依赖度最大。生产精神产品的传媒产业属于这类产业。

(5)从产业地位来看,传媒产业属于支柱产业。

从传媒产业的经济总量来说,它在发达国家内已是当之无愧的支柱产业。从传媒产业的发展趋势看,传媒产业由于技术创新导致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出现:数字技术的引进使广播电视频道扩容,使内容产品提供商获得了巨大的获利空间;移动数字接收技术出现后,交通工具成为新的传媒与广告载体,创造了新的市场需求;手机电视出现,也有一个被业界看好的发展前景。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传媒产业能引入创新并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从人们消费需求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产品的需求数量与质量都将提高。就发展速度及前景而言,传媒产业也是当之无愧的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