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09年12月2日讯 台湾当局相关部门1日表示,根据已修订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即日起大陆人士旅外或在港澳居住只须满一年即可申请赴台观光。

这项修正是配合开放大陆地区人民入台法规松绑的政策,将原旅居海外或港澳地区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的旅居海外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可申请赴台观光的规定,放宽为仅需一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大陆旅外人士即可凭工作在职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申请书、旅游计划或行程表等文件,向台当局“移民署”提出申请赴台观光。

据指出,入台观光的申请除原有的旅行业代办之外,也可直接申请。此外,鉴于大陆观光客赴台旅游已属常态化,且大陆观光客入台人数逐渐攀升,因意外造成伤亡或急难照护,衍生大陆官员及家属等紧急入境需求,增订常态化许可事由、条件及人数,以缩短发证流程与处理时间。

相关部门表示,大陆旅外人士赴台观光,从开放赴台观光以来,尚未发生逾期停留或失踪的情形,赴台较无违法违规的顾虑,所以若其发生逾期停留且失踪者,无须扣缴旅行社保证金新台币10万元。但大陆地区和港澳地区赴台观光者,则维持原制,也就是违规者,将扣旅行社所缴保证金。